教育局長官,請給校長們最基本的尊重!
5月22日聯合報鄭惠仁記者有一篇報導,內容是説教育局長官核淮校長退休有了潛規則,任滿一任4年,或是續任第二任滿2年,及符合55專案,才會准退休。另外還提及南市教育局日前函文各校,規定擔任校長第4、6、7、8年才准退休。也就是第一任未滿4年,以及續任後第1年不准退休。又説未來辦理校長遴選,會做更明確規定。看到這樣的報導頗令人驚訝,因為這違反了賴清德市長「開放政府開放決策」的民主價值,本以為教育局端應該會發出回應稿,結果等了一天沒有任何回應,可見這樣的「潛規則」是存在的,而且已把這「潛規則」浮出抬面函文以行政命令規定。
個人推動教師組織工作多年,從未聽聞過去有此「潛規則」,今年算是頭一遭,或許原來在高調倡導「開放政府開放決策」的賴市府,私底下潛著為官之道應懂潛規則的封建思維,不懂潛規則的人恐怕不易受長官垂愛,為官生涯將多所阻擾。這幾年媒體記者針對校長退休人數多所關注,並常以校長有責無權來解釋校長退休潮的產生。其實擔任一所學校校長來「作育英才」不只是一種責任更是一份榮耀,因此每年南市辦理校長甄選參加報考人數皆超額,候用校長人數也一直多於學校校長出缺數,並未看到把追求校長職務的榮耀視為畏途。或許因為解讀退休人數角度的不同,所以我個人的看法也許失真,但在教育現場敎師考上校長職務後那份喜悅的榮耀感,確實存在彼此的恭賀聲裡。
個人透過敎師組織系統調查了解二位提出退休訴願的校長,分別是崑山國小余孟和校長及大橋國中黃炳權校長,經過側面了解今年教育局長官慰留校長的做法已走調,以前的那種尊重校長及維護校長榮耀的做法完全消失不見,看到的只是責備與刁難。沒錯,按法律校長為學校法人代表,職務是准公務人員服務法的適用,或許對比職等是敎育局長官的下屬,但基於教育專業領域的尊重實在不應這樣被看待。聽聞今年慰留校長竟然發生敎育局副局長在校園內嗆聲,言明不接受慰留就不准退,要去告就去,要訴願就去。接著真的出現南市訴願聲請退休的首例,教育局端也在長官指示下提出答辯書,校園內發生這樣的令人遺憾的情事,個人僅能以市民的身份低微的請求「教育局長官,請給校長們最基本的尊重!」
「守法」、「民主」、「開放」、「尊重」是多元社會的基本價值,不應淪為政治人物唱高調的口號,而是在行政作為確實去執行的核心概念,校長退休有潛規則這件事,呼籲賴清德市長應該查察,在慰留過程中仍應尊重校長們有自行生涯規劃的空間!
土豆仁關懷教育勞工連線
許又仁筆105.5.23
「守護教育、力挺勞工」